Admin_Smith 发表于 2023-5-24 21:51:47

梦幻法典(洛城首发版)

本帖最后由 Admin_Smith 于 2023-5-24 22:07 编辑


梦幻洛城法典
洛城宪法
我洛城市民,为立善惩恶,保护公利,使洛城长治久安,特制定市级宪法。
((OOC 说明:梦幻 RPG 服为以 RPG 游戏模式为基准,以洛杉矶为大背景,在不违反服务器规定的情况下,允许玩家自由扮演,而公立组织以尽可能的拟真 RP 角色扮演为核心,并鼓励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尽量遵守和配合 RP 扮演准则。
为提高代入感,洛城范围内可引用公认的普世法条作为法律依据,借用普世法条与洛城法典相互补充,而洛城法典本身简化法律条文,主要以明确处罚内容为主。))
第一条:本宪法规定,本市最高权力机构为梦幻国务院,其他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凌驾于市政府权力之上。
第二条:本宪法所授予的全部立法权均属于洛城市政府。
第三条:本宪法授予洛城警署为洛城内唯一的执法机构,对于洛城所发生的一切法律案件均有侦查、抓捕、裁决的权利。洛城警署无法解决的案件,争议性案件,由洛城市政府进行审理和裁决。
(洛城市政府为非常设机构,必要时由国务院组织法律人员组成,不定时开庭。)
洛城民法典
基本原则:为了保障全体洛城市民及法人的合法民事权益,确定民事关系而制定本法。
第一条:关于“洛城市民”的解释:所有在梦幻城服务器注册并登陆游戏,其名字符合服务器规范,并自觉抵制作弊及不当游戏行为的玩家,即为洛城市民,可在洛城自由的生活,择业,其行为受洛城法典约束。
第二条:
1、洛城市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其一切行为洛城法典约束。
2、洛城市民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洛城市民的发展均有建议权、参与权。
3、洛城市民人身自由应不受侵犯、人身安全应受保护,市民财产应受保护。
4、洛城市民有选择职业的自由,有开店,和售卖自己合法物品的权利。
5、洛城市民对公职部门和公职人员有监督权。
6、洛城市民享有的权利和自由,除依法规定外不得限制。
第三条:公职人员
1、由梦幻国务院下辖洛城市政府设立和任命的机构,其所属人员均为公职人员,公职人员必须恪尽职守,并对洛城市政府负责,主要公职人员包括市政府及市政府所属的其他部门,市洛城警署,市紧急救援局(医院和消防),新手协会等。
2、全体在职公职人员的工资、福利、工作中因公产生的公务费用,用洛城政府负担。
3、公职人员应根据其本人的资格、经验予以相应的任用和提升,各公职部门原有关于公职
人员的招聘、雇用、考核、纪律、培训和管理的制度,参照各部门的内务条例。
4、公职人员受各部门条例约束,同时受市民及洛城市政府监督。
5、公职人员需恪尽职守,不得从事非法职业,违反重型刑案的公职人员,将被解除公职,并禁止再次加入一切公职机构。

6、洛城市民有配合公职人员的义务,如遇海啸、地震(服务器掉线)等合理的突发意外,可酌情解除其义务。
第四条:关于剥夺市民权利的说明。
1、当市民有以下行为,将可能被剥夺市民权利,并驱逐出本市,其名下财产会被没收和法拍。
1.1 有作弊和利用 bug 被管理员永久封禁者。
1.2 恶意游戏,完全无理由,无差别的杀害其他市民,破坏其他市民正常游戏体验行为恶劣,被洛城市政府下达驱逐令者。
1.3 企图颠覆当前城市政权,被市政府下达驱逐令者。
洛城刑法典
第一条 立法宗旨
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及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法。本法的制定依附于宪法,如与宪法发生冲突,以宪法为准。
第二条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
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第三条 罪责刑相适应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洛城主要的刑罚措施包括警告、强制带离案发地域、训诫、监狱关押、罚款等。涉及多条罪名时执行数罪并罚(数罪并罚,警察手动设置关押时间最高 1 小时,但罚款不减免、不设上限,按罪名执行;警察可根据疑犯的行为酌情减少关押时间,但减免时间不得超过总处罚时间的一半)。(警察对配合执法的减免,仅仅是对配合执法人员的一种福利措施,但警察并不是必须执行减免,对于态度恶劣,恶意犯罪,挑衅警方等行为或类似行为者可取消其犯罪时间的减免。)其中关押时间从入监开始计算。(除市政府和国务院特赦以外,对于任何犯罪警局均不可保释和 减刑。)
附加刑:(注:附加刑可和其他法条中的处罚合并处理,也可单独适用处罚)
市民无论涉及任何犯罪,在犯罪过程中手持民用枪支(无论是否使用),追加涉枪案处罚 3000,被警方控制后,没收身上所有武器。(全程仅背负在身上,未手持,未使用的武器,不做追加。)市民无论涉及任何犯罪,在犯罪过程中手持管制武器和禁用武器(无论是否使用),追加非法使用管制武器处罚 5000,被警方控制后,需上交武器和弹药。(仅背负在身上,全程未手持,不做追加。)
第四条 罪责的执行
本法所涉及的法律条文的侦办、认定、执行均由洛城警署(Los Angeles Police Departmen&LAPD)实施。
第二章 治安管理法(一级刑案,轻度刑案)
1、本章内设涉及的罪名,主要以警告、训诫、罚款为主要惩罚,一般不关押,对于情节严重或多次违法者可酌情附加关押。对于自首和配合执法的市民可酌情减免处罚。
(注册不超过三天且账户等级低于 5 的新市民,涉及此类案件,警员可视情况减免甚至取消处罚,三天以上者无取消处罚权,但减免为非必须。)
自首或配合执法的司法解释:主动联系警察或者拨打报警电话原地等待,并能如实描述违法过程,可认定为自首或配合执法。如果警员已经进入抓捕程序,并到达现场后不再认定为自首,在侦讯过程中故意隐瞒事实者不可认定自首。(涉及恶性及暴恐的刑事案件原则上不接受自首,配合执法者可酌情减少处罚,但不是必须减免,减少程度在规定范围内,由当事警员自行考量。)
2、妨碍公务罪:执法人员穿着警服,或便衣警员表明身份后,进行正常执法行为时,当事人以干扰、拒绝、辱骂、威胁等形式影响执法行动或不配合执法人员的命令,可给予妨碍公务罪或有碍司法公正的罪名。主刑:罚款 1000,另根据程度,可酌情附加羁押 5-10 分钟,以示惩戒。
妨碍公务罪的司法解释:只要一切有可能影响正常警务活动的行为,都可有可能被认定为碍公务罪,例如围观案发现场,经警告 3 次不离开者;多次拨打虚假报警电话者;拨打报警电话辱骂警员或救援部;做伪证等。
关于辱骂警察,以下这些行为属于妨碍公务:1)警员正在执行抓捕、驻点执勤等勤务工作,在警员面前进行辱骂,经过警员(打字就当前行为警告),每次警告间隔 30 秒,而后再次有侮辱、辱骂、挑衅(如竖中指行为,即可按妨碍公务处理。2)在警局的公共区域,包括警局内饰,警局大门口,警局停车场,通过侮辱、辱骂、挑衅(如竖中指)、大喊大叫、跳脱衣舞等行为,影响了警务工作,以及人员和车辆出行,经警员两次打字警告,每次警告间隔 30 秒后,仍不改正可按妨碍公务处理。   2.1 擅闯禁区:未经允许,擅自闯入警局及其他公职的武器库,装备库,更衣室,监狱等区域,擅自闯入其他政府未经允许的封闭区域(由执法机构临时划分的围栏区域),经过警告仍不离去。主刑:罚款 2000,羁押 10 分钟。
3、盗窃交通工具罪未经过车主同意的情况下盗窃或抢夺车主合法交通工具,并离开原停留位置 20 米,包括但不限于直接驾驶离开,用拖车等方法,均可判定此罪名,主刑:每盗窃一辆交通工具罚款 1000,羁押 5 分钟,可叠加处罚,不设上限。针对证据确凿,盗窃交通工具,并抛弃入水、爆胎或载具冒烟,导致车辆无法正常行驶,又拒绝赔偿者,每盗窃一辆交通工具罚款 6000,羁押 10 分钟,并要求赔偿维修费交予车主做维修补偿。(维修补偿为额外罚款,由具体维修费用为准)盗窃并驾驶交通工具罪相关司法解释:警务人员,因案情需要,不得已驾驶疑犯的交通工具、或临时征用市民载具,或牵引违章交通工具等行为,不属于此法条范围;警务人员或热心市民,为避免故障车辆(掉线车)被他人盗窃,将车辆就近停放路边或路边停车场,并帮助关闭发动机的行为不属于此法条范围。
4、打架斗殴4.1、双方进行打架斗殴,由其他市民报警或被巡逻警察发现,对于未使用武器者,警方以警告,驱散,训诫,约束为主,被强制约束者,可追加 1000 元罚款。4.2、对于使用冷兵器的械斗或有人员受伤的斗殴案件,对于参与械斗者(无论由谁发起)或伤人者均需受到处罚。主刑:罚款 1000,并赔偿市民住院的全部医疗费,对于拒服医疗费的疑犯,附加关押 5 分钟。导致市民重伤死亡者,按照严重刑事案件中相关条文追加处罚。
5、非法集会/游行罪涉及煽动和纠集多人(5 人及以上或 3 辆以上的车辆)从事非法聚会或游行,涉嫌影响其他市民或组织正常生活工作的未经备案的聚众活动(如围堵医院,政府,警局,主要的交通道路等,在以上区域的人员出入口,车辆出入口影响正常通行,大喊大叫,做出行为不检点者;如跳脱衣舞),在警方驱散后仍不离去者,对于参与者均可给予 1000 元罚款,对于有打砸,开枪或行为恶劣可给予主刑:罚款 2000,羁押 5 分钟。
6、寻衅滋事罪/扰乱社会治安单人多次干扰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行为,经过警告仍不停止者,均给予罚款 1000,羁押 5 分钟。(法典中未涉及的轻微犯罪,也可以借用此条处理)。对于辱骂他人的特别说明:原则上发生口角的正常游戏行为不做处罚,尤其是双方本身为帮派对立身份,或者本身有纠纷在前,警员接警后以调解为主。如果单方以故意挑衅为目的,连续对当事人辱骂,持续时间 30 秒以上或连续辱骂 5 句以上,或经当事人警告,或当事人已经做出离开等避让行为仍被继续辱骂,而整个过程中当事人无还口辱骂行为,经当事人报警,可追加寻衅滋事罪。
7、噪音扰民在他人组织、产业、住宅和工作区域驾驶载具狂按喇叭或/s 大喊大叫等制造其他噪音导致其他市民的不适,市民报警后,给予嫌疑人罚款 5000,羁押 5 分钟;如嫌疑人在现场,能及时改正错误,可不予处罚,如因噪音扰民被报警两次,可直接通缉处罚。
8、涉及交通法规的刑事案件:因违犯交通法规导致人员严重伤亡的交通案件,如闯红灯,逆行等导致人员伤亡者(通过调解主动赔偿被伤害人,可免于处罚)。主刑:罚款 1000,并赔偿市民全部医疗费,对于拒服医疗费的疑犯,附加关押 5 分钟。由警员强制罚款医疗费并交予被伤害人。
9、过失致人伤亡:因无意伤害,导致人员严重伤亡的案件。主刑:罚款 1000,并赔偿市民住院的全部医疗费,对于拒服医疗费的疑犯,附加关押 5 分钟。 由警员强制罚款医疗费并交予被伤害人。
轻微过失伤害,未导致人伤亡入院,积极调解,愿意赔偿受害人(关于赔偿金的说明:轻微伤害,单次医疗费、修车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累计赔偿最高 1000 元,导致市民掉落钱财,由当事人全部额外赔偿;当事人愿意赔偿,但最终因为金额协商未果,被害人拒绝赔偿,非要对当事人进行关押处罚是,按过失伤害他人,给予罚款 1000(根据被害人掉落钱财而浮动),附加关押 5 分钟。
10、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又拒绝道歉,拒绝赔偿,但未导致他人死亡的。(因操作失误,导致的单次轻微伤害,并能及时道歉者,不做处罚。)。主刑:罚款 1000,附加关押 10 分钟。特别说明:故意伤害主要用于针对谋杀罪和过失伤害让人之间的一些特殊伤害情况,例如针对他人正在钓鱼,而疑犯跑过去故意打一拳,然后又跑开的行为。而对于连续殴打,从行为中能明显感受到有致死意图的行为,可根据实际情况认定为谋杀罪(未遂)。
11、盗窃罪任何盗窃公私财务的行为。主刑:没收非法所得,并罚款 5000,并羁押 10 分钟。对于拒绝排查,试图逃逸者,经警告无效,可按逃逸罪论处,抓捕后如发现赃物或盗窃记录其中一项,则追加盗窃罪的处罚。(盗窃公职物品被捕后,可追加非法持有公职装备罪)
关于盗窃罪的相关司法说明:11.1、以下且不限于以下情况说明者,均可认定为盗窃罪:市民甲给与市民乙玩家物品时,丢落在地上,第三名玩家直接拾取,导致市民甲和市民乙的物品给与被打断;玩家通过其他玩家的载具后备箱,拿取了不属于自己的物品;玩家通过组织载具的后备箱,拿取了不属于自己的物品(若是公职载具可追加非法持有公职装备罪)11.2、车主在进行货物搬运的过程中,停留于车主车辆附近 10 米,经过车主警告仍不离开者,车主明确告知要报警处理仍不离开者,可认定为试图盗窃,处罚同盗窃罪。11.3、对于车主在场制止,仍强行抢夺,抢夺车主财物,按照抢劫罪给予 10000 罚款,并羁押 10 分钟(无论是否直接抢夺,但只要直接或间接导致车主财务丢失,均可认定此罪名)。如在抢夺过程中恶意杀害车主,再追加一条谋杀罪名。11.4、盗窃罪同伙说明:有证据表明为盗窃者提供交通工具,在盗窃期间全程陪同,在盗窃进行盗窃过程中,利用人身在其附近放哨或蹲守物品主人的,及其他协助盗窃的行为,将被认定为协同盗窃,协同盗窃者按盗窃罪处罚。11.5、其他盗窃行为,参考本条处罚。
12、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罪(此罪名可叠加)故意用暴力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利用枪支、冷兵器、交通工具等)损坏他人财物的罪名。故意损害可修复的公私财产,本条主要特指公私交通工具(其他物品参考执行)。导致交通工具外观及使用耐久度降低者,需赔偿被害人全额维修费,具体以市场维修价格为准,另罚款 500 元,对于拒绝赔偿的行为,给予羁押 5 分钟。导致交通工具严重损坏无法正常行驶者(主要指引擎损坏或冒烟),对于拒绝赔偿的行为,每一辆给予罚款 1000 元,羁押 10 分钟,如车辆需要拖车救援,附加罚款 1000 元。对于踩踏损坏公务车辆的行为,经警告无效给予 500 元的处罚。如果公务车辆正在执行公务,通过踩踏损坏公务车辆影响支持的公务执行,可改判为妨碍公务罪。
12.1 恶意损坏交通工具罪(且情节严重)此法条作为对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罪及危险驾驶的补充。触犯此条,罚款 20000,羁押 20 分钟,此罪名在归案前仅通缉一次,如果多次损毁车辆,根据损毁情况叠加故意损坏公司财务罪;恶意损坏交通工具罪中关于情节严重的司法说明:12.1.1、使用特殊载具故意对其他静止的交通工具进行损毁,并导致交通工具无法正常使用(需要维修或救援)。例如利用 MK 载具加速导致车辆入海、损毁等(救援部和警局拖车,在救援过程中无意导致的车辆损毁,不受本条约束。洛城警署对于特殊地点的违停车辆-如卡墙内无法动弹,而拖车无法牵引时,不得以损毁的行为,不受本条约束)。12.1.2、使用特殊车辆,在无因果关系的情况下,故意对他人车辆进行破坏。例如使用 MK 载具加速对正常行驶的社会车辆进行撞击,导致他人无法正常行驶;又如利用大型渣土车(大水牛)来回碾压或无差别的对社会车辆进行碾压。(正常帮战、警匪追捕,合理利用车辆的特殊功能,不受本条约束)
13、种植非法农作物罪(非法种植)对于种植非法农作物的行为,一经发现,没收非法植物,对于种植 1-2 株者,罚款 1000,并羁押 10 分钟;种植 3-10 株者罚款 3000,并羁押 10 分钟;种植 10 株以上者,罚款10000,并羁押 10 分钟。(同一案件,不得连续处罚。)当前认定为非法农作物的包括(金坷垃)。
14、公共场所行为不检及公共场所涉及性犯罪的处罚。强奸及性骚扰罪:对女性市民进行不当性行为,引起女性市民不适,并报警固定证据的行为,罚款 2000,并羁押 5 分钟。公共场合行为不检:在公共场合行为不检,包括且不限于进行性行为,随地大小便,跳脱衣舞等,罚款 1000,并羁押 5 分钟。
15、抢劫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给予 5000 罚款,并羁押 10 分钟。以下行为也可认定为抢劫罪:15.1、当事人打开后备箱正在搬运物资,对当事人进行击杀,最终导致当事人财产损失,无论疑犯是否搬运了货物,均可认定为抢劫罪。15.2、抢劫进行过程中,被警方或当事人打断,属于犯罪未遂,但其行为同样可认定为抢劫罪。15.3、在抢劫过程中,疑犯自行放弃了抢劫,当事人未受到实质性财产损失,属于犯罪中止,可从轻或不予处罚。
16、碰瓷罪。以通过故意碰瓷,期望获取赔偿金或以拖延他人时间为目的的行为定义为碰瓷罪,一旦认定,每人次罚款 2000,并羁押 10 分钟,此罪名可叠加。多次恶意碰瓷,影响服务器正常活动,被管理员额外处罚后,警队不再追究之前的碰瓷行为。以下行为可认定为碰瓷:16.1、受伤后残血故意串行在马路上,交通要道等车流量较大的区域,并期望车辆撞击碾压的行为。(受伤后第一时间向人行道,或者车流量较少区域避让,在避让过程中被撞击,不属于碰瓷,但此行为需要合理证据支持) 同时警队在 1 小时内受到同一人两个关于碰瓷的报警,可追加 1 个碰瓷罪的通缉。16.2、故意阻拦在车辆面前,或者故意撞击他人车辆,经当事人或警方警告仍不改正,并期望导致受伤后获得赔偿的行为。16.3、其他类似的行为,经警告后仍不改正的,虽无实质性碰瓷实践,警方可强制通缉并带离。(例如残血在公路上串行,巡逻警车警告后继续串行,警方可通缉后理)以下行为不认定为碰瓷。16.3.1、受伤或低血量,但位于行人正常行走位置,如人行道,没有人行道的人车共用区域,一直保持在最内侧,被撞击不属于碰瓷。16.3.2、在车辆上,但车辆停放与安全位置,例如停车位、路基以外、交通环岛等区域,被撞击不属于碰瓷。16.3.3、撞击车辆本身存在交通违章行为,撞击正常行走的人员,导致伤亡,属于交通肇事,被撞人员不属于碰瓷行为。例如在人行道撞击人员、逆行撞击、步行街车撞人的行为。(特别说明:因为服务器卡顿、个人电脑配置差异,碰瓷罪有诸多影响因素,警署对于碰瓷罪总体以调解为主,能轻判不重判,能不判就不判,对于证据确凿的坚决判。)
17、不当得利罪通过诈骗、不诚信等不当的行为获得利益(金额小于 10W 元以下),被报警后,警方根据证据可认定和追加不当得利的罪名。认定此罪名后,警员给予罚款 5000 元,羁押 10 分钟的通缉。在关押时,根据受害人损失的金额来调整罚款金额,主动配合完成赔偿后酌情可不予关押。金额大于 10W 以上及涉及梦点交易的案件,洛城警署不受理,请向市政府或国务院提出诉讼请求。市民在周围无人的区域拾取到非公职的普通衣物、物品、武器等可自行处理。遇拾主需要返还时,能证明所属权的物品应对给予返还,如不返还则认定为不当得利。市民拾取到公职部门的衣物、装备、钥匙、毒品、禁用武器,需及时抛弃或移交给警方,不得自行使用和携带,一旦查获则按盗窃公职物品,非法持有物品罪等罪名处理。
18、公共传媒涉嫌犯罪的处罚1、对于使用公共传媒,如利用/G,广告中心,发布聚集、涉嫌犯罪的信息,又无实际犯罪行为,可以按寻衅滋事处罚。(如招募人员谋杀、盗窃、抢劫等行为)
2、对于使用公共传媒,如利用/G,广告中心,发布聚集、涉嫌颠覆政府、暴乱、攻占警局或其他公立组织,可以按危害公共安全处罚。


第三章 普通刑事案件(二级刑案,中度刑案)
1、本章内设涉及的罪名。主要以罚款+关押为主要惩罚。本章涉及案件,自首和配合调查者,可酌情减轻处罚。
2、拒捕和/或非法逃逸罪
2.1、无暴力行为的拒捕或逃逸罪:在执法人员介入的案件中,或遭遇执法人员例行检查时,仅通过逃逸,且无其他暴力行为的方式躲避处罚和检查的行为,即被认定为无暴力行为的拘捕和/或非法逃逸罪。此罪名羁押 10 分钟,罚款 5000。2.2、暴力拒捕行为,通过辱骂,殴打、反抗等行为攻击执法人员(未使用枪支)以便逃逸者。此罪名羁押 20 分钟,罚款 5000。2.3、在拘捕过程中使用枪支或交通工具等致命伤害攻击执法人员以便逃逸者,以袭警罪论处,判定为袭警罪后,不再和逃逸罪叠加处罚。2.4、协助逃逸罪及协助犯罪,其协助者同主犯处罚。拒捕和/或非法逃逸罪的司法解释:    • 在有警员赶到现场处置案件并发出警告以后,还做出逃跑的行为的被认定为非法逃逸。    • 在警员赶到处置案件时候,仍持有武器的行为,无论是否有攻击行为,均可被认定为拒捕。    • 警员在追捕过程中,疑犯通过开枪,驾驶交通工具撞击,多人围堵或其他阻碍执法人员的抓捕的行为,被认定为拒捕。    • 协助疑犯逃逸者,驾驶交通工具带领疑犯逃跑或在抓捕期间给与疑犯逃跑车辆的或其他有利于躲避警察帮助的,均认定为协助逃逸罪,协助者同主犯处罚。    • 对于有组织、帮派、产业者,警员在对同组织疑犯进行抓捕过程中,对疑犯进行协助或与之为伍,可追加协助犯罪通缉。
注:特别说明,市民在抓捕和临检过程“掉线”,“掉线”后上线需第一时间联系警察说明情况,如未联系警方,警方可主动拦截市民进一步调查,如果在第二次调查过程中市民再次“掉线”,则直接追加非法逃逸罪。
3、 抢劫、绑架、扰乱合法市场罪
对当事人进行恐吓、威胁、限制人身自由使用武力勒索、抢夺钱财、物品或者合法工作的交通工具,均都判定为该罪名。关押 15 分钟,没收非法所得,罚款 3000 元。对于非法占据公共工作区域,如钓鱼台,矿场等公共区域的行为;对于非法打压其他合法工作,如禁止其他出租车正常拉客的行为;以及其他一旦认定影响市民合法工作权益的行为,均按扰乱市场罪,给予关押 20 分钟,罚款 3000 元;对于有组织犯罪者,可酌情增加为关押 30 分钟,罚款 3000 元,对于涉案的,在场的同一组织人员,可一并处罚。4、冒充公务人员及盗窃公务车辆罪(可简称为冒警罪)。4.1 任何冒充公务人员或盗窃(试图盗窃)公务车辆的行为,关押 20 分钟,罚款 3000 元,并责令改正,非法持有的制式服装和装备,全部没收。4.2 拍电影及表演需要等角色扮演者不受处罚,但必须备案,无备案者,以冒充公务人员论处。4.3 任何市民衣服上不得出现警察、消防、医疗、政府及所属部门、新手协会等公职部门的标识,不得持有公职部门特有的物品装备(无论是否使用),穿着有上述标识衣服者或持有装备者,经警告不改正者按冒充公务人员处理;市民穿着保安,军服等引起他人歧义,并有私图从事非法行为时,也可追加冒充公务人员罪名。(民间仿制,且不会引起歧义的一般性军品服不在本条例管辖范围。)
5、非法持有、买卖和使用警用装备罪及政府装备罪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买卖警用装备及政府装备。此处所指的装备包括但不限于服装、武器、手铐、手铐钥匙、车辆、证件。任何非所属公职部门的人员不得持有其他部门的装备,例如医务人员不得持有警用装备。一经发现在当事人身上、其名下或正在驾驶的交通工具里,以及房产、仓库中查获有非法获得的警用及政府装备者,一律罚款 50000 元,关押 60 分钟,并没收非法装备,对于通过其他手段逃脱处罚,拒绝上交非法获得的警用及政府装备者,在关押和罚款处罚完毕后,将再次以此罪名进行处罚,直到上交非法装备为止执法人员(含离职)倒卖警用装备,按黑警罪,另行顶格处罚。特别说明:对于主动上交捡获的装备者,以及通过向洛城警署或市政府申请获得的合法警用装备者不按此条例处罚。
7、黑警罪任何执法人员(含临时聘用的协警),必须以警队荣誉及警队利益至上,不得作出任何有损警局利益和荣誉的行为,执法人员一旦有以下行为者,认定为黑警罪。7.1 执法人员倒卖警用装备的行为。(任何离职的执法人员,必须立即交还警用装备,逾期 3 天未交还警用装备又未做合理说明者,以黑警罪论处)7.2 执法人员泄露警局情报,对警局造成不良影响或导致警局行为受损的行为。(包括且不限于 QQ 聊天证据, YY 语音,录音,执法录像等)7.3 利用警用权限为不法分子提供便利的行为。(包括且不限于,帮助帮派人员非法通缉他人;私职修改、消除疑犯信息和罪名;协助不法分子完成犯罪的行为;私放或故意减免犯罪处罚,警用酌情减免处罚不得低于法定关押时间的一半,且罚款不得减免;及其他类似行为)7.4 非法倒卖没收的犯罪物品的行为。7.5 黑警罪的认定由警局内务部做出,并在警局群公布。一旦认定为黑警罪将连续进行10 次顶格处罚,即每次关押 60 分钟、罚款 50000,有盗窃警用装备行为,将强制追回警用装备;如追捕期间还有其他罪名,数罪并罚。行为特别恶劣,对警局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名誉损失者,根据恶劣情况申请打击令进行额外打压处罚;必要时通过技术手段((管理员查询 IP,对其小号进行打击处罚));对于拒绝交付罚款和上交被盗装备者,将向市政府提出申请,查封其名下财产。同时认定为黑警罪的疑犯将列入入警黑名单,终身不得再入警(包括其小号)。7.6 经警局内部备案的卧底警员,其授权后的行为,不在本条罪名处罚范围内,未授权而处罚了上述条文,按本条法规处罚。7.7 其他公职人员有类似行为,可参考本条法规处罚,具体处罚程度警方根据公职负责人的要求进行。
8、袭击和干扰公共服务部门袭击和干扰公共服务部门,包括但不限于医院、消防、新手协会、工程及经市政府注册,备案的出租车,大巴车,以及其他公共服务部门的行为(不包括警局)。此类案件优先处理,并罚款 5000,羁押 20 分钟。
9、伪证罪包括但不限于,通过修改图片,录像,提供虚假证言等方式提供虚假的证据不当获利,或者通过虚假证据报假警使他人收到损失的行为。一经发现给予罚款 20000,羁押 30 分钟。
10、非法帮战罪
帮派人员在帮战管制区及禁止区进行帮战的行为为非法帮战行为,警员警告无效,可予通缉,抓捕后罚款 5000,羁押 10 分钟。帮派人员在帮战禁止区击杀其他帮派人员被报警,可给予非法帮战罪处罚。(帮战管制区暂定为各公职部门总部方圆 50 米)
11、非法持有武器罪市民和帮派人员在警察合法检查过程中被查获持有武器,又未携带持枪证,为非法持有武器,非法持有民用武器罚款 5000,如非法持有管制武器罚款 20000;而拒绝罚款者,将追加非法持有武器罪。通缉为非法持有民用武器罪,给予 10000 罚款,羁押 10 分钟。通缉为非法持有管制武器罪,给予 20000 罚款,羁押 10 分钟。
12、协同犯罪(帮助犯)帮助犯指共同犯罪中没有直接参与犯罪的实行行为,而是向实行犯提供帮助,使其便于实施犯罪,或者促使其完成犯罪的人,具体通缉时通缉为协同犯罪,其处罚同主犯,但在关押时,可按情节轻重酌情减少处罚(注:减少并非必须)。这种从犯的犯罪行为通常表现为提供犯罪工具、指示犯罪目标、查看犯罪地点、排除犯罪障碍以及事前通谋答应事后隐匿罪犯、消灭罪迹、窝藏赃物来帮助实施犯罪等情况。例:在甲驾驶车辆,乙在车辆中攻击他人,直接导致他人死亡,乙杀人。乙是主犯,甲是从犯,二者同以谋杀罪处罚。而如果甲驾驶车辆,为乙的犯罪提供了便利,而双方又对行为由争议时,也可以视其行为是否存在故意来排定是否是从犯。例如一个无帮派,无组织的出租车司机,无意中搭乘了疑犯,但在遭遇警方追捕时,能及时配合警方,协助捕获疑犯,其行为就不属于犯罪协助。
第四章 恶性刑事案件(三级刑案,重度刑案)
本章内设涉及的罪名。主要以罚款+关押为主要惩罚。
1、谋杀罪(配合执法者关押时间减半,罚款不减)任何恶意,或有预谋、或其他犯罪延续导致市民死亡的行为,均可定义为谋杀罪。此罪名羁押 10 分钟,罚款 3000。对于协助者者,给予主犯同等关押,罚款 2000。谋杀罪认定方法:1.有警员值班时,市民报警+击杀记录,可认定为谋杀;2.无警员值班时间,市民视频录像或能表明击杀行为的图片,可认定为谋杀;3.警员亲眼看到的谋杀或试图谋杀他人,但被警方强制制止的行为,可认定为谋杀罪;4.试图谋杀他人,但是被当事人正当防卫反杀,虽谋杀未遂,但也可认定为谋杀罪;5.其他未描述到的谋杀未遂的行为,也按谋杀罪处理。

关于连续击杀同一受害人的通缉说明:单次案件在同一时段,多次击杀同一受害人,不叠加,如在钓鱼台杀伤了某人,随后立即前往医院围堵,继续杀伤,此为单一案件,不叠加。但谋杀同一人,中间出现了明显的时间和地区间隔,例如第一次击杀在农场,第二次在钓鱼台,受害人已经主动做出来避让的行为,仍然给予杀害,属于二次犯罪,可追加一次通缉(如果双方存在单次或多次谋杀的争议,则以时间节点为准,二次谋杀之间,完全间隔 10分钟以上,可认定为二次谋杀)。

关于谋杀罪和解的司法说明:谋杀罪属于恶性刑事案件,原则上不接受和解,朋友之间因为相互娱乐导致触发通缉者,需尽快联系值班警员内,由朋友双方共同前往警局备案和解,和解时收取 500 元的费用,如遇警局内无人值班时,可将双方站在一切打出和解信息的完整图片(全图不得剪切)发于已知警员 QQ 或值班管理员。

关于正当防卫的司法解释:市民在自己的住宅内,能证明所属的合法工作的上班场所内(例如政府人员在市政府内,医务和消防人员在救援中心内),受到不法攻击,可进行正当防卫,因正当防卫导致疑犯丧失进攻能力的行为,为正当防卫。如出现防卫争议时,正当防卫一方必须提供最少一张完整的,未做任何修改的图片或视频证据,证据的时间要早于投诉方,图片/视频上能清晰的表明疑犯故意伤害和谋杀的意图。非法职业,以及矿场,钓鱼台,公路,野外等地无法证明归属的区域,必须提供完整的视频或连续的图片以支持正当防卫的诉求,当市民被通缉后,如果需要说明正当防卫行为时,必须主动且明确告诉警员,需要警员对正当防卫判定,在需要判定期间,市民将会被临时羁押于警局简报时室或审讯室接受警方配合,因为市民自身原因,如证据不充分或表达不清楚,或有其他犯罪行为,被警员直接关押,所造成的损失自行承担。通过挑衅,辱骂,碰瓷等行为诱导他人攻击而进行反击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导致人员伤亡按故意伤害或谋杀罪处理。有能力逃离现场,却故意诱导对方继续攻击,或期望对方攻击,以获得正当防卫的行为不认定为正当防卫,此行为将被认定为“打架斗殴”或“互斗”。

关于不正当防卫的说明:对方仅仅是一般性的挑衅,摩擦,语音辱骂,或仅仅单次拳击攻击、车辆之间轻微的单次碰撞,对当事人车辆或物品进行单次踩踏且并无实质性损坏,随后又立即终止了进一步伤害的行为。对以上行为作出了使用暴力武器致重伤倒地的行为认定为不正当防卫。(如果对方手持枪械、匕首等大杀伤性的武器,并表现出谋杀意图,则可无限正当防卫,同理,如果出现防卫争议,必须提供有利自己的时间和行为证据,无证据者,则按谋杀罪处理,证据力不足者按不正当防卫处理)
关于防卫过当的说明:对方在进行伤害过程中,已经主动放弃了进一步伤害,进行了逃窜,或已经真诚的表示了歉意,当事人仍然故意将对方打成重伤,或对方已经重伤倒地,丧失了进攻能力,还继续殴打致死的行为,认定为防卫过当。对于防卫过当或不正当防卫的行为,给予 2000 元罚款,羁押 5 分钟。
2、袭警罪(分袭警未致死,袭警导致警员死亡和恶意袭警)任何暴力袭击警务人员的行为认定为袭警罪。2.1 袭警未致死:未导致警务人员死亡者,羁押 10 分钟,罚款 3000。2.2 袭警致死:导致警务人员伤亡者,羁押 20 分钟,罚款根据警务人员伤亡人数,每伤亡一名警务人员对嫌疑人罚款 3000 直至顶格罚款。对于协助袭警者,按主犯同等处罚。(判定为袭警罪后,关押时间与系统统计为准,每多 1 级通缉则叠加 10 分钟,最高 60 分钟)2.3 恶意袭警致死:针对以取乐为目的,在无任何正当理由的情况下袭杀警察,通缉为恶意袭警;袭杀位于警局停车场,警局内饰,进行常规驻点执勤的警员,通缉为恶意袭警。恶意袭警者羁押 30 分钟,罚款 3000。(判定为恶意袭警后,不再接受疑犯自首、配合执法、以及投诉的述求。通缉为恶意袭警者,警队将利用一切合法手段进行抓捕,且不再进行警告等文明执法,恶意袭警致死只通缉一次,通缉之后的杀警行为,按照袭警致死叠加罚款。)说明:在警队追捕过程中疑犯袭警或在警察排查过程中逃逸杀警,不通缉为恶意袭警,仅按袭警致死处罚。
通缉恶意袭警致死的要件:1、主动蓄意攻击警察导致警员死亡;2、警员并未对当前疑犯进行执法行为。(对于抓捕恶意袭警致死,警员可不录像,仅上通缉的警员,保留执法录像直到疑犯归案即可)4、抢劫银行、运钞车及武装押运的运输车任何抢劫或试图抢劫银行、银行运钞车、以及被武装押送的公职部门运输车的行为,均关押30 分钟,没收非法所得,罚款 50000 元
5、危害公共安全罪5.1 漠视他人生命,通过暴力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武器,交通工具等,导致或试图导致多人伤亡的行为,可认定为危害公共安全罪。此罪名羁押 30 分钟,罚款 5000。对于协助者者,同主犯处罚。(公共安全罪主要针对性质恶劣,且无法准确通缉伤亡人数时使用,判定为危害公共安全罪后,疑犯下线前不再追加其他罪名叠加,不再追加袭警,逃逸,拘捕等罪名直到被抓捕,但如果袭杀没有任何组织的普通市民及除警察之外的公职,每杀害1 人,追加 5000 元的罚款。)5.2 使用管制武器袭击普通市民和公职,追加危害公共安全罪。
6、暴动罪及有组织恶性犯罪多人,多日,有组织的漠视他人生命,通过暴力行为,冲击政府机关,影响政府机关正常运作,恶意杀害公职及市民,可认定为此罪名。对于涉及此罪名的犯罪主体,可给予限时候的连续羁押,封锁等行为,具体处罚时间、区域和程度以市政府公告为准。同一组织多人多次涉嫌暴恐袭击:如使用飞机/汽车/船只等交通攻击故意撞击,以机杀/车杀的方式袭击他人;利用撞击加油站袭击他人;对于普通市民和公职进行无差别恶意 DM 等类似方式伤害他人,证据确凿(原则上,在 7 天之内,由 5 次以上的类似行为即可个判定),可定义为暴恐组织,对于暴恐组织必要时可对全组织人员进行打击,严重是甚至取缔组织,具体打击程度和时间,由市政府公告为准。
6、案件处罚说明:从本法典公布之日起,警方给予多项罪名者,数罪并罚,处罚关押时间最高 60 分钟,罚款无限叠加。因资产不足以缴费罚款,而引起的关押,以服务器管理为准,所有的关押,除市政府特赦以外,一律不保释,不减刑。
第五章 交通法规
1、本章内设涉及的罪名。主要以劝告、警告,扣分,罚款为主。本法规适用于一切交通工具。2、普通交通违法行为2.1 故意阻碍执行任务紧急车辆通行者(持续鸣笛闪灯状态),罚款 1000 元,情节严重者,参考妨碍公务罪处理。
2.2 违章停放:机动车长时间停放,未在所属明显的停放区域(如汽车必须停放于汽车停车位或明显的空地处,但摩托车可以停放于汽车停车位),市民车辆不得占用警用及公职部门专用停车位。违章停放者其车辆将被扣押,并对违章车辆罚款 2000 元,自行车及小绵羊不适用本规定。
关于停车位/场的司法解释:房产无配套车位时,户主可酌情放入不影响通行的小区通道,或周围空地上(只允许停放在自己住房周围空地,但住房周围空地不包括路肩),且不得越出屋基线,不得停放到主路人行道上。附带条件商业区门面周围将无法获得此福利,商业区周围必须把交通工具停到停车格或者附近的停车场内。有主产业所属范围内的停车位/场的秩序,由业主自行管理,如被他人侵占,可申请交通部拖离。其他无主的停车位,道路上划定的停车线(警局交通部、市政府等各部门总部周围的区域各部门所有),均属于公共停车位,由交通部管理。
人迹罕至的停车场秩序,交通部以劝谏规范为主,人流量较大的公共停车场(当前停车区域已超过 30 辆车辆时,如果停车不入位,交通部有权拖离)。公立机构所属停车位由各部门自行分配。备注:警车、救护车、特勤车辆,在执行公务时,可有一定的违停豁免权,但上述车辆,长期停放,也必须进入停车位。一切车辆禁止停放至他人产业,房屋,基地等内饰入口处(蓄意堵塞),违反载具将被无条件脱离,并罚款 10000 元
2.3、如市民因违法行为被捕后,其驾驶车辆如果处于违停位置,警方可以把车辆拖吊至临时停车场并征收拖吊费 1000 元(如市民配合警方执法,车辆将被拖吊至警局门口并免于拖吊费)
2.4、驾驶车辆,做出危险行为,如故意多次撞击其他市民引起人员伤亡,或多次撞击其他交通工具导致车辆无法正常运行,或超速行驶/逆向行驶/或其他类似驾驶方式,导致市民受伤的交通违章行为,以危险驾驶处罚,危险抓获后罚款 3000 元,吊销驾照,羁押10 分钟,导致人员伤亡者,可参考或追加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罚。市民不得在有中央隔离线的公路上进行危险驾驶行为,例如“非法飙车”“碰碰车”等普世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尤其是在警员警告后仍不纠正,可对所有参与者参考本条处罚。(在野外、人迹罕至区域,朋友之间进行一些娱乐性的比赛活动,在确保安全,不影响他人的情况下,警员可视情况只提醒、警告,但不做处罚)(特别说明:警员在追捕疑犯过程中,为避免逃逸,仅撞击疑犯使其摔倒,以及撞击疑犯交通工具迫使其停止的行为,不在此法规约束范围内,但警员不得故意利用车辆碾压疑犯,如果故意碾压疑犯导致疑犯死亡,将依据此例处罚。)
2.5、驾乘人员涉及危险驾驶的情况说明:站立于行驶中的车辆车顶、平板车载人,开放式货车的车斗载人,以及其他有威胁驾乘人员安全的驾驶行为,定义为危险驾驶,驾驶员及采取危险乘坐方式的乘客,每人罚款 500 元。醉驾等危险驾驶行为,驾驶员罚款 3000,如醉驾导致人员伤亡,按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罚。
2.6、故意多次使用车辆撞击正常停放的车辆,导致正常停放的车辆处于违章状态,以破坏他人财产给予处罚,罚款 5000 元,因他人恶意行为导致的违停,不予处罚。
2.7、非法营运罪:给予罚款 5000 元,并羁押 5 分钟。
2.8、未经注册的载客运输行为,被查获后,由警方开出 5000 元罚款同非法营运罪。

特别说明(此说明时候上述所有法条):1、本法典中涉及的罚款和关押时间,警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在达到惩戒目的情况下,可酌情减免处罚(并不是必须减免),但警员如涉及徇私枉法,故意私放罪犯,尤其是涉及重型刑事案件的罪犯,将交由内务督察处及纪律监察部门处理。2、本法典中涉及非物理行为(如性骚扰、竖中指等行为)均以 RP 扮演/me 为行为依据。3、如警员因操作失误,导致市民被超额罚款,多出部分须及时退还;如导致市民超时关押,每超时 10 分钟,给予 5000 元的补偿,不足 10 分钟,按 10 分钟计算。(因系统 bug 导致的错误关押,由管理组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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